家政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衡阳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用户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衡阳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和家政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服务。 衡阳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谩骂、侮辱、虐待、殴打服务对象; 2、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用户的财物; 3、泄露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用户的隐私;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5、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6、(能力提升) 衡阳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注重提升家政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